健保公告
前往他醫療機構免事前報准執行醫療業務之費用申報新增虛擬醫令代碼
分類:健保署 日期:2018-12-27
為區辨保險醫事服務機構醫師符合衛生福利部所訂前往他醫療機構免事前報准執行醫療業務所申報之健保費用案件,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已於門診醫療費用點數申報格式新增虛擬醫令代碼,請各特約醫事服務機構配合辦理。
中央健保署說明如下:
一、依醫師法第8-2條規定:「醫師執業,應在所在地主管機關核准登記之醫療機構為之。但急救、醫療機構間之會診、支援、應邀出診或經事先報准者,不在此限。」,另依醫療機構設置標準第20條規定:「醫療機構之醫事人員,除醫療機構間之會診、支援外,前往他醫療機構執行業務,應依各該醫事人員法律規定,經事先報准,始得為之(第1項)。前項所稱醫療機構間之會診、支援,指固定排班提供診療者而言(第2項)。」,依衛生福利部106年6月1日衛部醫字第1060115743號函,說明「未固定排班提供診療」之會診、支援,包含有6類情況(如附件)。
二、依全民健康保險醫事服務機構特約及管理辦法第24條規定,保險醫事服務機構之醫師於執業處所外,為保險對象提供之醫療服務,非依法令規定,經報准支援及報經保險人同意,本保險不予給付。
三、請特約醫事服務機構自費年月108年1月起,申報符合衛生福利部上開所訂免事前報准執行醫療業務之健保費用案件,請確實配合於門診醫療費用點數申報格式(三)醫令清單段IDp4「藥品(項目)代號」欄位填報虛擬醫令「DRFREE」(免事前報准支援案件,需為大寫),該項醫令類別必填G(專案支付參考數值,需為大寫),總量、點數及單價等欄位必填「0」,以玆區辨,避免後續費用給付爭議。
附件檔案:衛生福利部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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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於『4藥品資料』新增虛擬醫令代碼「DRFREE」即可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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