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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健保公告

    「特約醫事服務機構醫療費用點數申報格式(門診、住院及交付機構)及填表說明(XML檔案格式)」,並自108年1月起生效

    分類:健保署 日期:2018-12-15

    衛生福利部107年7月11日健保醫字第1070033418號函修訂「門診、交付機構及住院申報格式及填表說明」,略以如下:
     
    一、 門診、交付機構及住院增修重點
     
    (一) 門診增修部分:
    1. 總表段:修正4項欄位代號及文字說明。
    2. 點數清單段:修正20項欄位代號及文字說明;新增IDd55「轉往之醫事服務機構」及IDd56「原處方就醫序號」2項欄位;刪除IDd46「急診治療起始時間」及IDd47「急診治療結束時間」2項欄位。
    3. 醫令清單段:修正11項欄位代號及文字說明;新增欄位IDp22「未列項註記」、IDp23「未列項名稱」、IDp24「委託或受託執行轉(代)檢醫事機構代號」3項欄位。
    4. 配合門診點數及醫令清單段,同步修正備註等相關說明。
     
    (二) 交付機構增修部分:
    1. 點數清單段:修正4項欄位代號及文字說明。
    2. 醫令清單段:修正7項欄位代號及文字說明。
    3. 配合交付機構點數及醫令清單段,同步修正備註等相關說明。
     
    (三) 住院增修部分:
    1. 總表段:修正8項欄位代號及文字說明;新增IDt33「護病比加成點數總計」。
    2. 點數清單段:修正10項欄位代號及文字說明;新增IDd112「護病比加成點數」;刪除IDd8「汽機車交通事故」、IDd22「外因分類(一)」、IDd23「外因分類(二)」、IDd105「急診治療起始時間」、IDd106「急診治療結束時間」5項欄位。
    3. 醫令清單段:修正11項欄位代號及文字說明;新增欄位IDp24「未列項註記」、IDp25「未列項名稱」、IDp26「委託或受託執行轉(代)檢醫事機構代號」3項欄位。
    4. 配合住院點數及醫令清單段,同步修正備註等相關說明。
     
    二、 依本署於107年4月17日邀集相關醫事代表召開研商增刪「特約醫事服務機構醫療費用點數申報格式及填表說明」會議決議,略以如下,並自費用年月108年1月起適用之:
     
    (一)門診欄位:刪除IDd46「急診治療起始時間」及IDd47「急診治療結束時間」、新增IDd55「轉往之醫事服務機構代號」IDd56「原處方就醫序號」IDp24「委託或受託執行轉(代)檢醫事機構代號」。
     
    (二)住院欄位:新增IDt33「護病比加成點數總計」IDd112「護病比加成點數」IDp26「委託及受託執行轉(代)檢醫事服務機構代號」,刪除IDd8「汽機車交通事故」、IDd22「外因分類(一)」、IDd23「外因分類(二)」IDd105「急診治療起始時間」、IDd106「急診治療結束時間」。
     
    三、 除說明二外,其餘增修欄位係彙整自歷次函文(詳見變更說明表附件4至6),故請依本署原函知各項適用之費用年月辦理。
     
    四、 另於門診及交付機構填表說明備註中,增列全民健康保險特約醫院、診所及醫事檢驗機構間檢驗(查)申報作業說明表。
     
    五、 為便於特約醫事服務機構查閱本次修正內容,相關附件資料同步放置本署全球資訊網及健保資訊網(VPN)供參。
     
    附件檔案:
     
    醫聖更版說明:門診相關程式修正完成會再行公告說明!
    本次異動項目於『費用年月108/01』以後門診系統申報醫療費用務必更新至指定版本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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