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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軟體操作

    如何篩選查閱08案件申報的醫師不同於第一次批價的醫師件數

    分類:費用申報 日期:2018-11-09

    慢性病連續處方箋,簡稱慢箋、慢連箋、慢性處方箋,經診斷須長期使用同一處方藥品治療時,由醫生開給慢性病患者的長期處方箋。
     
    對於病情穩定的病人,若只為拿藥而必須每月回診,不但耗時也不經濟,所以可視疾病的穩定情況,由醫師開立慢性病連續處方箋,在未來三個月不需掛號就可領藥。但是,病患仍需每三個月回診一次,由醫師評估病情,調整藥物,再決定是否續用慢箋。
     
    依據健保署的規定,目前可領取慢性病連續處方箋的疾病有100種,包括糖尿病、高血壓、高血脂、痛風、心臟病、慢性阻塞性肺病等慢性疾病的病人,此類型患者需長期使用藥物以控制病情。慢箋最長有效期間是90天,一般是分3次領藥,每次可拿28-30天份的藥。持「慢性病連續處方箋」每次給藥28天以上者,可免除藥品部分負擔。
     
     
    慢性病連續處方箋第2次或第3次領藥,若為門診自行調劑為『08案件』申報「醫師」需同慢性病連續處方箋第1次開立醫師,若申報不相同時事後可能收到健保署勾稽異常核減報表。
     
    醫聖系統掛入08案件,於批價作業畫面看診醫師欄,原本就有自動帶入慢性病連續處方箋第1次開立醫師姓名之功能,但因院所有時請支援醫師或聘有兩名以上專任醫師時,病患若於非原開立連處醫師時段回診拿藥,易因不清楚相關規定而發生當診批價醫師誤改原第一次開立醫師姓名之情事。為避免此等問題,新增可於申報前再加強勾稽確認功能!
     
    版本需求:醫聖門診系統版次8.0218以上
    於「9申報作業>1.檢查申報資料」內的『篩選錯誤』項目
    增加『a.08案件的申報醫師不同於第一次批價的醫師』提醒機制,如下圖示
     

     

    點選下方的「不選」,再勾選『a.08案件的申報醫師不同於第一次批價的醫師』項目,如下圖示

    按下「確定」即可查閱資料並進行修正(若右方件數為0,表示沒有符合件數)!

     

     

    延伸閱讀

    全民健康保險慢性病範圍-疾病名稱【特定診療項目代號】

    掛號時可否即時提醒病人有開立慢箋及查看領藥期間狀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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