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保公告
分類:健保署 日期:2018-07-03
指標名稱 |
003-西醫基層耳鼻喉科門診局部處置申報率 |
實施目的 |
降低不當之醫療處置 |
指標定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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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標1: 分子-耳鼻喉科門診申報局部治療(醫令代碼為54019C、54027C、54037C、54038C)件數 分母-耳鼻喉科門診申報件數 指標2: 分子-非耳鼻喉科門診呼吸道感染案件申報局部治療(醫令代碼為54019C、54027C、54037C、54038C)件數 分母-非耳鼻喉科門診呼吸道感染案件申報件數 註: 1.本指標定義之科別為病患就醫科別。 2.呼吸道感染案件:主診斷符合附表ICD-9-CM及ICD-10-CM診斷碼之案件。 |
指標屬性 |
負向 |
分析單位 |
依院所按月分析 |
分析範圍 |
西醫基層總額部門 |
處理方式 |
指標1: 申報率超過30﹪者,超過部分不予支付。 不予支付點數=【分子件數-(分母件數*30%)】/分子件數*耳鼻喉科門診申報局部治療(醫令代碼為54019C、54027C、54037C、54038C)之總點數合計(四捨五入至整數)。 指標2: 申報率超過5%者,超過部分不予支付。 不予支付點數=【分子件數-(分母件數*5%)】/分子件數*非耳鼻喉科門診呼吸道感染案件申報局部治療(醫令代碼為54019C、54027C、54037C、54038C)之總點數合計(四捨五入至整數)。 |
衛生福利部核准日期及文號 |
107年6月26日衛部保字第1071260301號 |
健保署公告日期及文號 |
107年7月3日健保審字第1070008764號 |
實施起日 |
107年8月1日(費用年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