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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病患『押單』(未帶健保卡)看診時可否限制開立連續處方箋
分類:醫管指標 日期:2018-06-14
版本需求:醫聖門診系統版次8.0110以上
公告全民健康保險醫療辦法1070427修正條件
當保險對象未攜帶健保卡就醫,鑑於醫師無法即時查閱其就醫領藥紀錄,因此本辦法規定醫師以開立一般藥品處方箋為限,以杜絕慢性連續處方箋被不當使用或衍生慢箋後續調劑申報之給付爭議。此外,基於保險同一事故不得重複給付之原則,也明訂保險對象領藥後,若有藥品遺失或毀損,其再就醫之醫療費用不予給付,藉以強化病人珍惜醫療資源之觀念。
版本修正說明:病患押單(欠卡)掛號,於看診批價存檔時
若「調劑方式」點選「自調連續處方」或「交調連續處方」時會出現如下圖提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