軟體操作
衛署收據『自費項目』區各欄位的『名稱與金額』可否自行編輯
分類:醫聖系統 日期:2018-05-21
衛生局稽查員要求診所列印『衛署收據』格式的『自費項目』需有特定項目名稱,
因此可否開放自費項目欄位(下圖紅框處)供院所自行修訂文字及收費金額。

版本需求:醫聖門診系統版次8.0091以上
參數設定說明:
1-1、可由醫聖門診系統主畫面點選「系統工項」的「系統參數設定」進入。
1-2、可由醫聖門診系統主畫面點選「B院所資料」於右下方點選「其他參數」進入。
2、於畫面左下方「輸入搜尋關鍵字」欄內輸入參數編號『C273』按下ENTER鍵跳至該編號列上,
將「衛署收據是否開啟自費項目編輯」右方設定值改成『Y』,再按下「存起來」「離開」即可。

操作說明:參數開啟後,點選列印「衛署收據」功能時,會先出現如下圖項目編輯視窗,
診所可依自身需求輸入項目名稱及收費金額後,再按下「收據」即可印出。

出現如下圖視窗,如果自費總額是自行輸入非由系統自動算出,請按「是」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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