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保公告
公告107年度「因應流感疫情基層診所例假日開診獎勵計畫」
分類:健保署 日期:2018-02-01
107年度「因應流感疫情基層診所例假日開診獎勵計畫」
壹、 依據:
醫療事業發展獎勵辦法辦理第2條第1項第1款及第5款。
貳、 目的:
為因應流感疫情,並落實分級醫療與轉診制度,鼓勵提供公費抗流感病毒藥物合約診所,於流感疫情高峰期間(107年1月至2月)之例假日及春節期間提供醫療服務,避免流感輕症病患湧入醫院急診,確保急重症醫療量能。
參、 施行期間:107年1月1日至107年2月28日。
肆、 施行對象:經各地方政府衛生局,協調轄區內之疾病管制署認定提供公費抗流感病毒藥物合約診所,於本計畫施行期間之例假日及春假期開診,提供醫療服務之診所(如附件1)。地方衛生局得於本計畫公告後1週內更新補助診所清單,必要時將配合疫情發展,開放第二波新增診所申請獎勵。
伍、 預算來源:
衛生福利特別收入基金(醫療發展基金)支應。
陸、 實施策略:
由各地方政府衛生局協調疾病管制署認定之提供公費抗流感病毒藥物合約診所,於本計畫實施期間之例假日及春節假期,提供醫療照護服務者,由本計畫補助門診就診病人診察費用二成。
柒、 申請資格:
疾病管制署認定之提供公費抗流感病毒藥物合約診所。
捌、 申請程序:
符合申請資格之診所,經由地方政府衛生局協調彙整後,向衛生福利部提報本計畫診所清單。
玖、 計畫管理機制:
一、 各地方政府衛生局負責督導、協調及評估該轄區內施行診所計畫之執行,於本計畫公告後1週內,提供診所清單;如開放第二波申請時,各地方政府衛生局協助協調提供新增診所名單。
二、 納入本計畫之健保特約醫療診所,須至健保VPN登載計畫期間有提供例假日及春節假期(全天數或部分天數)開診服務,以利民眾查詢。
三、 衛生福利部監測各地區診所例假日、春節期間開診率及醫院急診壅塞情形,必要時,請地方政府衛生局協助轉診相關作業。
拾、獎勵內容與支付方式:
一 、獎勵內容:本計畫依地方政府衛生局提供流感疫情高峰期間(107年1月至2月),於例假日與春節假期提供開診之診所,額外補助門診就醫病人診察費兩成。
二 、支付方式:參與本計畫之診所,依現行健保相關規定進行健保醫療費用申報作業,不需改變申報內容與方式。經費之計算與撥付,由中央健康保險署辦理(補助費用計算說明如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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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醫事司 建檔日期:107-01-31 更新時間:107-01-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