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診所病歷e化
  • 醫聖診療系統軟體特色
  • 簡訊傳送系統
    使用者IP位置 216.73.216.84

    健保公告

    公告驗光人員為六歲以上十五歲以下者驗光,發現特定狀況,或執行業務發現視力不能矯正者,應出(填)具「轉介單」之格式,如附件,並自即日生效

    分類:衛福部 日期:2018-01-23

    公告驗光人員為六歲以上十五歲以下者驗光,發現特定狀況,或執行業務發現視力不能矯正者,應出(填)具「轉介單」之格式,如附件,並自即日生效。
     
    附件下載
     
     
    公告本部委託「中華民國眼科醫學會」為辦理驗光人員為六歲以上十五歲以下者驗光,應於眼科醫師指導之訓練課程。
     
     
    資料來源:醫事司  建檔日期:107-01-22  更新時間:107-01-23
    Copyright © Shang Chan Information Services All Rights Reserved. | Design by cy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