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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健保公告

    修正「全民健康保險醫療服務給付項目及支付標準」部分診療項目

    分類:健保署 日期:2017-10-23

    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 函
    發布日期 106.09.29
    健保醫字第1060033977號
     
    主旨:檢送發布修正「全民健康保險醫療服務給付項目及支付標準」部分診療項目,詳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據106年9月30日以衛部保字第1061260461號令(附件1)。
    二、 本次修正除流行性感冒A型病毒抗原(編號14065C)、流行性感冒B型病毒抗原(編號14066C)之修正規定,自中華民國106年7月21日生效外,自中華民國106年10月1日生效。
    三、 隨函檢送修正總說明、修正項目、條文對照表(如附件2至4),請參考並轉知各特約醫事服務機構知悉。
     
    全民健康保險醫療服務給付項目及支付標準部分診療項目修正總說明
     
    本次醫療服務給付項目及支付標準之修訂,為本(一百零六)年第四次修正。主要係依據一百零六年度全民健康保險醫療給付費用總額協定結果所作修正,包括:醫院總額部門以一百零六年「醫療服務成本指數改變率」增加之預算約新臺幣(以下同)九十億元用於調整急重症項目(共六十億元)及偏鄉與地區醫院等項目(共二十二億元)之支付點數;新增西醫診療項目六項、修正或刪除診療項目之相關規定共十項;調升西醫基層慢性病連續處方箋門診診察費;新增中醫「開具連續二次以上調劑,而且每次給藥二十八天以上之慢性病連續處方」等門診診察費項目。重點如下:
     
    一、 西醫(第二部)
    (一) 醫院部門以「醫療服務成本指數改變率」增加之預算,調整急重症診療項目及偏鄉地區、地區醫院基本診療支付點數。以下各項
    調整僅適用醫院總額部門之院所。
    1. 門診診察費(第一章第一節)
    (1) 地區醫院得依表定點數加計百分之十五。
    (2) 調升檢傷分類第一級、第二級急診診察費及精神科急診診察費支付點數。
    (3) 放寬急診診察費、檢傷分類至第一級至第五級急診診察費、精神科急診診察費(共七項)之例假日加成時間規定。
    (4) 增列兒童專科醫師申報急診診察費、檢傷分類至第一級至第五級急診診察費,得加計百分之五十之規定。
    2. 住院診察費(第一章第二節)
    (1) 調升加護病床、高危險妊娠住院診察費支付點數。
    (2) 調升兒童專科醫師申報加護病房診察費、住院會診費、一般住院診察費及隔離病床住院診察費之加成率。
    3. 病房費(第一章第三節)
    (1) 調升住院護理費「偏鄉醫院」加成率。
    (2) 調升地區醫院急性一般病床、經濟病床、嬰兒病床、精神急性一般病床、精神急性經濟病床、慢性病床、精神科加護病床、燒傷病房、急診觀察床及加護病床之「病房費」支付點數百分之十五,惟以不超過區域醫院支付點數為原則;剩餘之預算用於調升地區醫院前述各類病床(房)之「護理費」支付點數百分之三點五。
    (3) 調升「急診觀察床-第一天」病房費及護理費。
    4. 特定診療(第二章)
    (1) 調升檢查、精神醫療治療費、治療處置、手術、麻醉等診療項目之支付點數;新增檢查「陰道超音波」(編號19013B,957點)。
    (2) 增修多重創傷及同一刀口執行多項手術之支付點數計算方式。
    (3) 將手術項目由「兒童加成」全面改為「提升兒童加成」。
    (4) 調升生產案件支付點數。
     
    (二) 其他西醫支付標準之修正
     
    1.基本診療(第一章)
    (1)調升基層院所第一階段合理量內開具(28日內)慢性病連續處方診療項目編號00139C、00140C、00149C、00150C、00182C、00183C計六項診療項目,每項調升點數二十點。
    (2)新增「特殊輸注液處方藥事服務費」(編號05235B,225點),並修訂「全靜脈營養注射劑處方藥事服務費」備註。
     
    2.特定診療(第二章)
    (1)檢查:新增「呼氣一氧化氮監測(FeNO)」(編號17022B,748點)、「前哨淋巴腺切片術」(編號29034C,6110點)移列至手術章節改為「前哨淋巴結摘除手術」(編號63017B,12656點)、修訂流行性感冒A型病毒抗原(編號14065C)、B型病毒抗原(編號14066C):刪除備註「基層院所限由專任醫師開立處方始可申報」之規定。
    (2)放射線診療:調升「逆行性膽道及胰管造影 E.R.C.P.」(編號33024B)等三項支付點數,並包裹支付過程面特材。
    (3)治療處置:調整「經內視鏡括約肌切開術」(編號56031B)等二項支付點數並增訂適應症;刪除「經內視鏡消化道華達壺腹切開併截石術」(編號56033B)診療項目。
    (4)手術:
    a.新增乳房手術診療項目「乳房部分切除手術併前哨淋巴結摘除手術」(編號63012B,15798點)等五項、調升「改良式乳房根除手術,單側(63007B,25595點)、雙側(63008B,38393點)」支付點數及增列備註、刪除「前哨淋巴腺切片術」(編號29034C,6110點)改列為「前哨淋巴結摘除手術」(編號63017B,12656點)。
    b.修訂心臟及心包膜手術項目「經導管主動脈瓣膜置換術」(編號68040B)、「心室輔助裝置植入」(編號68051B)之支付規範。
    c.修訂造血與淋巴系統手術診療項目「標準腋下淋巴廓清術(原腋窩淋巴腺清除術)」(編號70205B,13515點)名稱及支付點數。
     
    二、 中醫(第四部):新增「開具連續二次以上調劑,而且每次給藥二十八天以上之慢性病連續處方」門診診察費診療項目計十四項。
    三、 全民健康保險住院診斷關聯群(第七部):配合醫院部門相關診療項目支付點數之調整,修正「附表7.3 106年適用之Tw-DRGs權重表」。
    四、 本次各增修訂項目,除流行性感冒A型病毒抗原(編號14065C)、B型病毒抗原(編號14066C)之修正,自一百零六年七月二十一日生效外,自一百零六年十月一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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