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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醫令代碼需申報「執行時間-起」、「執行時間-迄」、「執行醫事人員代號」
分類:費用申報 日期:2017-10-01
「特約醫事服務機構門診醫療費用點數申報格式及填表說明」(XML檔案格式)
「執行時間-起」「執行時間-迄」:
醫令為全民健康保險醫療服務給付項目及支付標準手術費(第二部第二章第七節、第三部第三章第四節第二項)、麻醉費(第二部第二章第十節)之項目,須填寫至時分;若醫令為3018A、3019B、03042A、03043B、放射線診療費、復健治療(第二部第二章第四節第二項~第四項)、47029C、57003C、57019C、57027B、居家照護、高壓氧治療(第二部第二章第六節第三項)等項目
執行醫事人員代號:
申報「全民健康保險醫療服務給付項目及支付標準」編號為居家照護、麻醉、手術或全民健康保險醫療服務給付項目及支付摽準規定限專科醫師或特定醫事人員執行之醫令項目。同一醫令有2人(含)以上可供填報者,請擇一人填寫。
醫療服務給付項目及支付標準檔案查閱
2-2-2 第二部第二章第二節 放射線診療費 X-RAY
2-2-4 第二部第二章第四節 復健治療(第二項~第四項)
2-2-6 第二部第二章第六節 高壓氧治療(第三項)
2-2-7 第二部第二章第七節 手術費
2-2-10 第二部第二章第十節 麻醉費
● 上項規定醫令項目『執行時間-起迄』欄位已自103年4月(費用年月)進行填報資料資訊檢核作業
● 106年7月公告並展延自106年10月(費用年月)起實施
增列需填報執行起迄時間及執行醫事人員代號之醫令項目如下:
※本項公告已修正為23項且不同日或不同人執行才需填報

延伸閱讀
自106年10月(費用年月)起,增列填報執行起迄時間及醫事人員代號之醫令項目公告
特定醫令項目需填入「執行時間-起迄」及「執行醫事人員代碼」,系統如何操作
原訂106年10月起申報支付標準01024C等163項醫令應填報執行時間起迄等乙案,考量實質效益調整為23項(如附件)且符合說明二始需填報,並自106年12月(費用年月)起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