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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重大傷病證明(註記健保卡)就醫,何種情況可免部分負擔
分類:其他 日期:2017-08-08
重大傷病證明所載之傷病,或經診治醫師專業認定為該傷病之相關治療。
因重大傷病門診,當次由同一醫師併行其他治療。
因重大傷病住院須併行他科治療,或住院期間依病情需要,併行重大傷病之診療。
保險對象如因重大傷病住院,並於住院期間申請獲准發給該項重大傷病證明,以當次住院第一日起(同一疾病由急診轉住院者,以急診第一日起算)免自行負擔費用;如住院期間之檢驗報告,於出院後才確定診斷提出申請者,施行該確定診斷檢驗之當次住院及出院後之相關門診,亦免自行負擔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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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傷病範圍包括哪些?
重大傷病範圍由行政院衛生署公告,詳細重大傷病範圍表請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