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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持重大傷病證明(註記健保卡)就醫,何種情況可免部分負擔

    分類:其他 日期:2017-08-08

    重大傷病證明所載之傷病,或經診治醫師專業認定為該傷病之相關治療。
     
    因重大傷病門診,當次由同一醫師併行其他治療。
     
    因重大傷病住院須併行他科治療,或住院期間依病情需要,併行重大傷病之診療。
     
    保險對象如因重大傷病住院,並於住院期間申請獲准發給該項重大傷病證明,以當次住院第一日起(同一疾病由急診轉住院者,以急診第一日起算)免自行負擔費用;如住院期間之檢驗報告,於出院後才確定診斷提出申請者,施行該確定診斷檢驗之當次住院及出院後之相關門診,亦免自行負擔費用。
     
    延伸閱讀
     
    重大傷病範圍包括哪些?
    重大傷病範圍由行政院衛生署公告,詳細重大傷病範圍表請參查:
    本署網站/一般民眾/健保醫療服務/重大傷病專區/重大傷病範圍網址(見附件)
    附件及網站連結 重大傷病網站
     
    資料來源:中央健康保險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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