軟體操作
慢性阻塞性肺病(COPD)醫療方案申報病歷如何登打
分類:醫聖系統 日期:2017-07-21
版本需求: 醫聖門診系統版次7.0106以上
操作說明:
1. 若尚未新增申報代碼,可於『F3診療作業』看診畫面下方直接按『F12』或至『4藥品資料』新增
(1)『簡稱』請自定輸入,『健保碼』輸入『P6011C』再按鍵盤『Enter』會自動帶入相關資料
(2)『治療代號』欄位點選『HF』 (程式會自動帶入,請再次確認無誤即可)
(3) 滑鼠按『存檔F9』或按功能鍵F9即可完成新增作業。
註:申報代碼『P6012C、P6013C、P6014C、P6015C』操作方式相同。


收案對象(給付對象)
(1) 最近90天曾在同院所診斷為COPD(主診斷ICD10: J41-J44),且要有肺功能的紀錄,
符合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以下稱國健署)慢性阻塞性肺病臨床治療指引定義,
至少就醫達2次(含)以上者,才可收案,當次收案亦須以主診斷收案。
(2) 收案前需與病人解釋本方案之目的及需病人配合定期回診等事項,經病人同意配合後,
方得收案並將病人或親屬簽章黏貼於病歷表上或電子病歷內,始得支付疾病管理照護費。
方得收案並將病人或親屬簽章黏貼於病歷表上或電子病歷內,始得支付疾病管理照護費。
(3) 符合方案收案條件之個案,若已被本方案其他院所或氣喘醫療給付改善方案收案照護者,
不得重複收案,俟其結案後,方可收案。
不得重複收案,俟其結案後,方可收案。

2. 病名區主診斷(第一欄)輸入COPD收案要求診斷內容,處置名稱區輸入符合階段收案申報P碼

3. 批價存檔,案件代號會自動跳為『E1試辦計劃』,再按下『存檔F9』即可。


醫療費用申報及審查原則
(1) 申報原則:
1. 醫療費用申報、暫付、審查及核付,依全民健康保險醫療費用申報與核付及醫療服務審查辦法
(以下稱審查辦法)規定辦理。
(以下稱審查辦法)規定辦理。
2. 門診醫療服務點數清單及醫令清單填表說明:
(1) 屬本方案收案之保險對象,其就診當次符合申報者,於申報費用時,案件分類填報
「E1(支付制度試辦計畫)」,特定治療項目代號(一)填報「HF(慢性阻塞性肺病醫療給付改善方案)」;
未符合申報上述醫令者,依一般費用申報原則辦理。
(2) 申報方式:併當月份送核費用申報。
(1) 審查原則
1. 未依保險人規定內容登錄相關品質資訊,或經保險人審查發現登載不實者,
保險人不予支付該筆管理照護費並依相關規定辦理;另該筆疾病管理費被核刪後不得再申報。
保險人不予支付該筆管理照護費並依相關規定辦理;另該筆疾病管理費被核刪後不得再申報。
2. 其餘未規定事項,依審查辦法規定辦理。

說明:本計劃申報相關規定完整內容,請參閱『全民健康保險慢性阻塞性肺病醫療給付改善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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