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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健保公告

    公告修正含生長激素成分藥品之藥品給付規定

    分類:健保署 日期:2017-07-10

    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 公告
    發布日期 106.07.07
    健保審字第1060035660號
     
    主旨:公告修正含生長激素成分藥品之藥品給付規定。
     
    依據:全民健康保險法第41條暨全民健康保險藥物給付項目及支付標準。
     
    公告事項:修正「全民健康保險藥物給付項目及支付標準-第六編第八十三條之藥品給付規定第5節激素及影響內分泌機轉藥物5.4.1.2.生長激素」部分規定,給付規定修正對照表如附件。(附件電子檔已置於本署全球資訊網(http://www.nhi.gov.tw),路徑為:首頁>公告,請自行下載)。
     
     

    「藥品給付規定」修正規定

    5節 激素及影響內分泌機轉藥物Hormones & drugs affecting hormonal mechanism

    (10681日生效)

    修訂後給付規定

    原給付規定

    5.4.1.2.生長激素(Genotropin)用於治療普瑞德威利氏症候群 (Prader-Willi Syndrome)患者時:(93/5/1106/8/1

    1.~4.()

    5.4.1.2.生長激素(Genotropin)用於治療普瑞德威利氏症候群 (Prader-Willi Syndrome)患者時:(93/5/1

    1.~4.()

    備註:劃線部份為新修訂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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