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保公告
修正「全民健康保險藥品使用標準碼」並自費用年月106年4月起實施
分類:健保署 日期:2017-04-05
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 函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6年3月29日
發文字號:健保審字第1060035092號
主旨:檢送修正「全民健康保險藥品使用標準碼」(如附件),並自費用年月106年4月起實施,請轉知轄區醫療院所,請查照。
說明:配合醫療院所來函建議及徵詢相關單位意見後,於「給藥途徑/作用部位」中,新增ORO【口咽直接用藥(如噴劑、塗抹)】及IPLE【胸膜內注射】,詳附件劃底線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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