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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健保公告

    發布修正「全民健康保險醫療服務給付項目及支付標準」部分診療項目【門診診察費】,並自民國106年3月1日生效

    分類:健保署 日期:2017-03-29

    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 函
     
    發布日期:106.02.24
     
    健保醫字第1060002274號
     
     
    主旨:有關衛生福利部106年2月23日以衛部保字第1061260080號令,發布修正「全民健康保險醫療服務給付項目及支付標準」部分診療項目,並自中華民國一百零六年三月一日生效,請查照。
     
    說明:檢送發布令影本、修正總說明、修正項目、條文對照表如附件一至四,請參考,並轉知各特約醫事服務機構知悉。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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