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保公告
發布修正「全民健康保險醫療服務給付項目及支付標準」部分診療項目【門診診察費】,並自民國106年3月1日生效
分類:健保署 日期:2017-03-29
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 函
發布日期:106.02.24
健保醫字第1060002274號
主旨:有關衛生福利部106年2月23日以衛部保字第1061260080號令,發布修正「全民健康保險醫療服務給付項目及支付標準」部分診療項目,並自中華民國一百零六年三月一日生效,請查照。
說明:檢送發布令影本、修正總說明、修正項目、條文對照表如附件一至四,請參考,並轉知各特約醫事服務機構知悉。


附件:
醫聖說明:請用戶申報三月份醫療費用前務必先更新系統版本至7.0031以上版次,再行申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