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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健保公告

    修正「全民健康保險醫療服務給付項目及支付標準」部分診療項目,自106年3月1日生效

    分類:衛福部 日期:2017-02-09

    衛生福利部令 中華民國106年2月7日
     
    衛部保字第1061260055號
     
    修正「全民健康保險醫療服務給付項目及支付標準」部分診療項目,除第七部全民健康保險住院診斷關聯群第一章Tw-DRGs支付通則之附表7.3「106年3.4版1062項Tw-DRGs權重表」自中華民國一百零六年一月一日生效,其餘定自一百零六年三月一日生效。
     
    附修正「全民健康保險醫療服務給付項目及支付標準」部分診療項目
     
    部  長 林奏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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