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保公告
修正「全民健康保險醫療費用審查注意事項」部分規定,並自中華民國一百零六年二月一日生效
分類:健保署 日期:2017-01-12
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 令
發布日期:106.01.11
健保審字第1060081002號
修正「全民健康保險醫療費用審查注意事項」部分規定,並自中華民國一百零六年二月一日生效。
附修正「全民健康保險醫療費用審查注意事項」部分規定。

全民健康保險醫療費用審查注意事項部分修正規定
第一部醫院醫療費用審查注意事項
二、各科審查注意事項:
(九)眼科審查注意事項
28.鼻淚管相關(106/1/1):
(1)53006C淚管沖洗,若有持續性流淚症狀且於病歷記載,為確定診斷可以申報,不必一定要有positive finding,但須清楚記錄沖洗結果,此外淚囊沖洗若需重覆申報,僅限有慢性淚囊炎病患,且申報不得過於頻繁,一個月限報一次。Probing 53018C原則亦同。(106/2/1)
DCR及CDCR術後之淚道沖洗,亦適用淚囊沖洗申報,一個月限報一次。
(2)至(4)(略)
第二部西醫基層醫療費用審查注意事項
貳、各科審查注意事項:
九、眼科審查注意事項
(二十九)鼻淚管相關:(104/1/1)
1.53006C淚管沖洗,若有持續性流淚症狀且於病歷記載,為確定診斷可以申報,不必一定要有positive finding,但須清楚記錄沖洗結果,此外淚囊沖洗若需重覆申報,僅限有慢性淚囊炎病患,且申報不得過於頻繁,一個月限報一次。Probing 53018C原則亦同。(106/2/1)
DCR及CDCR術後之淚道沖洗,亦適用淚囊沖洗申報,一個月限報一次。(104/1/1)
2.至4.(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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