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保公告
公告「106年全民健康保險醫療資源缺乏地區條件」之施行區域,並自106年1月1日起生效
分類:健保署 日期:2016-12-31
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 公告
發布日期:105.12.30
健保醫字第1050015137號
主旨:公告「106年全民健康保險醫療資源缺乏地區條件」之施行區域,如附件,並自一百零六年一月一日起生效。
依據:全民健康保險醫療資源缺乏地區應具備之條件第三點。
全民健康保險醫療資源缺乏地區應具備之條件第三點修正規定
三、保險人應依最近三年各年七月一日每位登記執業醫師所服務之戶籍人數平均計算醫人比,於每年年底公告次年符合醫療資源缺乏地區條件鄉、鎮、市、區。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