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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健保公告

    發布修正「全民健康保險醫療服務給付項目及支付標準」部分診療項目,並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五年九月一日生效

    分類:健保署 日期:2016-09-02

    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 函
     
    發布日期:105.08.29
     
    健保醫字第1050010927號
     
     
    主旨:關於衛生福利部105年8月25日以衛部保字第1051260521號令,發布修正「全民健康保險醫療服務給付項目及支付標準」部分診療項目,並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五年九月一日生效,請查照。
     
    說明:檢送發布令影本、修正總說明、修正項目、條文對照表如附件一至四,請參考,並轉知各特約醫事服務機構知悉。
     
     
    附件:

    附件一:衛生福利部發布令-PDF格式 (另開視窗)

    附件二:修正總說明-ODT格式 (另開視窗)

    附件二:修正總說明-PDF格式 (另開視窗)

    附件三:修正項目-ODT格式 (另開視窗)

    附件三:修正項目-PDF格式 (另開視窗)

    附件四:修正條文對照表-ODT格式 (另開視窗)

    附件四:修正條文對照表-PDF格式 (另開視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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