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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年度各地方衛生機關及衛福部食藥署執行管制藥品實地稽核常見違規項目前10名
分類:其他 日期:2016-07-13
籲請加強管制藥品管理及應合理處方管制藥品,切勿應病人要求即開立藥品,或為規避健保查核轉而開立全自費處方(尤其是鎮靜安眠類管制藥品),以免違規受罰。
104年度各地方衛生機關及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執行管制藥品實地稽核,查獲違規者計371家,其違規項目前10名依序如下:
1.管制藥品簿冊登載不詳實。(管制藥品管理條例第28條第1項)
2.未依規定定期申報管制藥品收支結存情形。(管制藥品管理條例第28條第2項)
3.使用過期管制藥品。(藥事法第21條第1項第6款)
4.涉醫療不當使用管制藥品。(管制藥品管理條例第6條)
5.未設簿冊登載管制藥品收支結存情形。(管制藥品管理條例第28條第1項)
6.供應第1-3級管制藥品領受人未簽名。(管制藥品管理條例第10條第2項)
7.未依藥品優良調劑作業準則調劑(藥事法第37條第1項)
8.非藥事人員調劑管制藥品。(藥事法第37條第2項)
9.使用管制藥品未詳實登載病歴。(醫師法第12條)
10.調劑後未簽名蓋章。(藥事法第18條第1項)
另於104年度提送該署「醫療使用管制藥品審核會」審議涉醫療不當使用管制藥品之違規案件共6件(多為大量或自費開立鎮靜安眠類管制藥品案),其中3件醫師處方管制藥品用量嚴重超過醫療常規,除罰鍰12萬至30萬元外,併停止其處方使用管制藥品6個月至1年;2件管制藥品用量明顯超過醫療常規處罰鍰6萬元;1件醫師未確實遵循醫療常規處方使用管制藥品,函告改善。
105年度地方衛生機關及該署仍將持續查核管制藥品之使用管理情形,並針對醫療院所醫師處方管制藥品合理性加強查核,敬請多加注意。
資料來源:中華民國西醫師公會全聯會 (2016.3.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