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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軟體操作

    抽審病歷處方可否自行選擇特定要列印或不要列印的內容

    分類:醫聖系統 日期:2016-06-27

    例如 抽審某病患三個月的病歷處方 若不要印出A3案件或08案件或與此次抽審無相關之病歷 系統可否自行選擇要列印的處方內容印出即可
     
    1. 於『A調閱病歷』或『9申報作業>7.調閱申報病歷』,輸入要調閱的起始及截止日期及病患基本資料後,按下「確定」。
     
     
    2. 調閱完成後,勾選要列印的看診病歷後,再按下「列印處方」,出現詢問「您選定了xxxx筆,確定要列印嗎」按「是」。
     
     
    3. 出現詢問「是否列印單次處方」,按「否」即可將勾選列印的病歷處方印成A4紙張規格。
     
     
    如下圖,印出同列印抽審處方列印樣式。
     
     
    此病歷表抬頭名稱院所可修改為自定文字,操作說明如下:
     
    於醫聖主畫面『S系統工具>A系統參數設定』或於『B院所資料』右下方點選『其他參數[O]』開啟參數編輯系統。於上方點選參數標籤「PRINTER [C]」於下方尋找編號「C036抽審病歷表的抬頭=病  歷  表」,將右方設定值改為自定文字,如「病 歷 表 首 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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