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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健保公告

    【臺北業務組】為應醫療費用審核作業需要及簡化行政作業,自105年5月起(費用年月)請配合檢送復健治療相關資料

    分類:健保署 日期:2016-05-31

    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 函 健保北字第1051621234號 發文日期:105.05.19
     
    主旨:為應醫療費用審核作業需要及簡化行政作業,自105年5月起(費用年月)請配合檢送復健治療相關資料,詳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依全民健康保險醫療費用審查注意事項暨全民健康保險法第80條規定辦理。
    二、嗣後申報醫療費用時請併檢附當月之「特約醫事服務機構復健治療項目專案申報表(詳附件)」,空白表格已建置於本署網頁(路徑:全球資訊網首頁/資料下載/表單下載/臺北業務組專屬表單/醫療),請自行下載使用。
    【健保署承辦說明:復健治療項目專案申報表送件時,需加蓋院所大小章及物理治療人員簽名】
    三、另檢送抽審案件時,請依全民健康保險醫療費用審查注意事項規定檢附相關資料。
    院所針對上述內容若有相關問題可電洽分區所屬費用申報承辦人員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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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相關用戶請更新醫聖系統版次至6.0268以上
    2、復健治療師可於『C人事資料』新增,「職稱」選擇物理/職能/語言(生)即可。
    3、於『B院所資料』右下角「其他參數」進入,於參數標籤OTHER[H]底下尋找編號『H193 復健治療項目專案申報表是否加印【物理治療人員簽名】』將右方設定值改為「Y」即可。
    4、於『9申報作業』點選「6.門診費用總表」,按下「復健總表」
    5、輸入「治療人員數」及「治療總日數」及「鍵入治療人員」後,按下「確定」即可印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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